各縣住建局、綏德縣城市管理局,市房屋產權管理處,各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:
為了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,切實維護廣大業(yè)主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,根據(jù)《陜西省物業(yè)管理條例》、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特作如下通知:
一、房屋買受人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(xù)前,應當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。未按規(guī)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,開發(fā)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房人。
二、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具體交存數(shù)額標準為:多層住宅(7層以下,不配備電梯的)50元/m2;多層住宅(7層以下,配備電梯的)55元/m2;小高層、高層住宅(7層以上、含7層)90元/m2;非住宅物業(yè),包括商業(yè)用房、辦公樓、寫字樓等按照以上多層、高層建筑分類標準進行交存。
三、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,申請人應當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的交款憑證,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負責查驗。未提供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憑證的,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房屋權屬登記。
四、開發(fā)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時,必須出具由財政部門監(jiān)制的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(jù)》,不出具專用票據(jù),房屋買受人有權拒絕交付。開發(fā)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代收專項維修資金后60日內必須將代收資金交存至住建部門設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。
五、開發(fā)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已經代收專項維修資金還未交存的,請盡快將代收資金交存至住建部門設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。
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
2015年6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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